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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18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法大商院党发〔2019〕1号)
各教师、学生党支部:
按照校党委《关于召开2018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18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学院2018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要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校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学校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引导全体党员投身中国特色世界一流法科强校建设。
二、会议召开及评议时间
2019年3月22日前(组织生活会可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一并进行)。
三、会议步骤和内容
1.突出重点,组织集中学习
重点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重要论述,以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通过深化学习,打牢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思想基础。
2.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
组织生活会前,党支部要做出专门安排,认真开展谈心谈话,保证沟通思想、消除隔阂、形成共识,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打好基础。
3.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组织生活会以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教师党员还要对照高校师德“红七条”和学校相关规定,查找育人意识淡薄、违反讲台纪律、学术不端、师德失范等问题。学生党员还要对照学校“成才表率”标准,查找入党动机不纯、入党后消极、不主动发挥作用等问题。
4.进行民主评议,强化结果运用
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述职后,要组织党员对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基层党委考核党支部的参考依据。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环节后,要组织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党员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
5.作出承诺,抓实整改
根据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党支部委员会要制定整改措施,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措施和整改承诺要对着问题去,整改措施要向党员群众公开,向上级党组织报备,接受各方面监督。
四、评议等级
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五、评议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
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党员标准、严格要求,既不降低党
员标准,又不提苛刻要求。
(二)民主公开原则
要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
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意见要与本人见
面,并允许申辩。
(三)民主平等原则
党员在评议标准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老党员还是新党员,无
论普通党员还是领导干部党员都要严格要求、一视同仁。
六、评议内容和标准
民主评议党员是对党员理想信念、争创佳绩、遵纪守法、联系群众、先锋作用等方面进行的全面评价。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和标准:
(一)教职工党员评议重点
1.讲政治、有信念方面。主要评议是否讲政治,具有坚定的
共产主义信念,维护中央决定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把实现现阶段
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落实立德树人
根本任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讲规矩、有纪律方面。主要评议是否遵守政治纪律、组织
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是否模范遵
守国家法律以及校规校纪,积极维护学校的稳定。
3.讲道德、有品行方面。主要评议是否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发挥骨干带头和先锋模范作用,出色履行岗位职责,为推进法科
强校建设作出积极贡献。是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
扬优良师德师风,做到为人师表。
4.讲奉献、有作为方面。主要评议是否有作为、有事业心和
责任感,在本职工作岗位上是否埋头苦干、开拓创新、讲奉献、
顾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热爱学校,热
爱学生,努力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
(二)学生党员评议重点
1.讲政治、有信念方面。主要评议政治立场是否坚定,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维护中央决定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把自己的人生追求同祖国的前途命运联系在一起,敢于同不良风气、违法违纪行为作坚决的斗争,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讲规矩、有纪律方面。主要评议是否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是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积极维护学校的稳定。
3.讲道德、有品行方面。主要评议是否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发挥骨干带头和先锋模范作用,出色履行岗位职责,为推进法科强校建设作出积极贡献;是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优良师德师风,做到为人师表。
4.讲奉献、有作为方面。主要评议是否有作为,发挥骨干带头和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加学生党员先锋工程的各项活动,团结同学、尊敬师长,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服务群众、乐于奉献。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要讲学习、工作、生活等实际表现,比如: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能否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和学习培训、是否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有无“四风”问题、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情况
七、评议方法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由院党委指导监督,以党支部为单位,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具体组织实施。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按照学习教育、个人自评、党内外评议、组织考察、评议结果处理 5 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教育阶段
党支部对民主评议工作进行思想动员,并组织党员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十九大报告和习近平总书记来校考察时的讲话等。
(二)个人自评阶段
由党员本人对照党员标准、评议内容,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在主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实事求是、检查言行,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及根源,提出整改方向和措施,填写《中国政法大学 2018 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附件 1),写出个人总结,在是否合格上进行自我认定(个人总结、自我认定要经党支部审定)。
(三)党内外评议阶段
个人自评后,党支部应广泛听取党支部其他党员和党外群众对被评议党员的意见,并组织党员填写《中国政法大学 2018 年度民主评议党员互评表》(附件 2),组织党外群众填写《中国政法大学 2018 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民意测评表》(附件 3)。其中,教职工党员民意测评范围为本人所在系、部门党外群众;学生党员民意测评范围为本人所在班级党外群众;离退休党员可以只在党支部内做党员互评。党员互评比例一般不低于 80%,党外群众民意测评比例一般不低于60%。评议要严格程序,避免走形式,杜绝简单以票取人、草率确定评议结果。
(四)组织评议阶段
在个人自评、党内外评议环节后,要组织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党员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初步评议定级后,以党支部为单位填写《中国政法大学 2018 年度民主评议党员信息汇总表》(附件 4),由院党委审批汇总后报党委组织部。
同时,组织党员对党支部班子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党员填写《中国政法大学 2018 年度党支部班子民主评议表》(附件 5)。
(五)评议结果处理阶段
对党员的评定意见要向本人反馈。对评定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表扬褒奖,上级党组织开展党内表彰一般应从中遴选。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进行教育帮扶。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按规定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置。对评议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对待。经评议认为是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党员,支委会应区别不同情况,根据《关于民主评议党员结果处理的说明》(附件 6)进行妥善处理。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党员,但不评定等次。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党员,不评定为“优秀”等次;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党员,处分期内不评定等次。
八、相关要求
请各党支部于 2019 年 3 月 22日前提交以下材料电子版:《中国政法大学 2018 年度民主评议党员信息汇总表》(附件 4)、《中国政法大学 2018 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表》(附件 7)、《中国政法大学 2018 年度民主评议党支部班子信息汇总表》(附件 8)。电子版请存入同一个文件夹,命名为“党支部名称+民主评议党员有关材料”,压缩并发送至学院党务办公室邮箱:xuqing@cupl.edu.cn。
附件:附件1:中国政法大学2018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doc
附件2:中国政法大学2018年度民主评议党员互评表.doc
附件3:中国政法大学2018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民意测评表.doc
附件4:中国政法大学2018年度民主评议党员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5:中国政法大学2018年度党支部班子民主评议表.doc
附件6:关于民主评议党员结果处理的说明.doc
附件7:中国政法大学2018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表.doc
附件8:中国政法大学2018年度民主评议党支部班子信息汇总表.xls
中共金沙集团1862cc成色委员会
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