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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系法经济学教研室顺利召开第二次“法经济学系列教材”研讨会

2018-07-05  Clicks:

2018年7月3日上午,经济系法经济学教研室“法经济学系列教材”编写第二次研讨会在学院路校区综合科研楼B205顺利召开。研讨会由经济系副主任、法经济学教研室主任黄立君老师主持。金沙集团1862cc成色院长刘纪鹏、经济系副主任张弛、国际商务系胡明,企业史研究所副所长熊金武、马志英、法商系唱小溪、资本金融系副主任程碧波、成福蕊、博士后胡历芳等多位教师以及博士生刘彪、硕士生晋同祥、梁嘉伟出席会议,共同探讨法经济学教材的编写工作。

首先,黄立君老师向刘纪鹏院长和各位老师汇报了法经济学系列教材编写工作的进展状况,介绍了本次研讨会的主要任务和要达成的目标。

之后,刘纪鹏院长从目前中国经济实践出发,谈到许多问题既是经济问题,又是法律问题,只有把经济与法律融合在一起,才能真正解决问题。院长还从总体上强调了法经济学教材编写中应强调的五个方面:第一,书名应为“法经济学”,不是“法与经济学”,也不是“经济法学”。而且,其中的“法”和“经济学”不是并列关系,“法”是作为定语来修饰“经济学”。第二,教材涉及两个方面:宏观法经济学与微观法经济学;两个主体:政府和企业。宏观法经济学解决政府层面的公平与效率问题;微观法经济学解决企业层面的公平与效率问题。公平与效率是贯穿整个教材的主线。第三,教材编写要有创新,体现特色。第四,必须在教材中增加经典案例,提高教材的可阅读性。第五,确定好题目和教材架构是基础。在此基础上,融入我们自己的观点。

在阐述教材编写重点的过程中,刘纪鹏院长一再强调公平和效率是贯穿法经济学教材的主线。刘院长认为,经济发展就是要先做出蛋糕,再做大蛋糕,之后再分配蛋糕。在这个过程中,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非常重要。我国的经济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提供一个公平、有激励的环境,建立一个能保证经济增长的法律环境和法律制度,具有极为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参加研讨会的老师们对《宏观法经济学》大纲第四稿和《微观法经济学》大纲第二稿进行了讨论。在关于章节的内容和结构安排上,张弛老师提出第一章第二部分和第四部分内容有重合,第二部分应该侧重于范围和视角,包括框架和体系,第四部分应该侧重于内容与结构,这样就不会存在重合的问题。而第六部分可以参考曼昆在《经济学原理》中的做法,先把宏、微观法经济学的基本原理(principle)告诉给读者。熊金武老师提出应在两本教材的导论部分加入一个框架体系图,以使读者能够在第一时间就宏、微观法经济学的框架与结构有个总体了解。程碧波老师则提到宏、微观法经济学的“二分法”最后应该归于统一,从内容上看,二者应该是分中有合。程老师还提出,法经济学研究的理论基础部分,应该再加入一些政治经济学的内容,因为政治经济学更加关注公平与效率。比如,投资与消费的平衡。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投资与消费的关系、两大部类的平衡都是政治经济学重点研究的问题,而科斯、斯密实际上研究对象更偏微观,而政治经济学才是在大循环体系下研究问题。胡明老师则认为,理论基础应该重点在福利经济学,卡尔多-希克斯效率正是福利经济学的内容,斯密、霍布斯等的理论意义不大,他们的理论更多的是微观的内容,斯密对宏观的贡献很少,放在微观法经济学更好一点,应该将宏观、微观的理论基础分开表述。胡明老师则提出如下观点:第一,教材编写中需要明确一点,究竟我们是研究法律对经济的影响还是主要强调经济是法律的基础。第二,教材研究的主体有时是“国家”,有时是“政府”,有时又会用到“立法、司法等与政策出台有关的机构”,如何统一;第三,法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与现象本身的行为主体不完全一致,如果微观法经济学的研究主体是企业,那么应该站在企业的角度思考如何行动还是站在研究者的角度思考如何行动?第四,必须有宏观层面的定量分析。注重平衡和补偿,宏观本身的公平与效率同样重要,如何去平衡两者关系在书中必须体现。

关于胡明老师提出的宏观层面的定量分析问题,刘纪鹏院长认为,可以把基尼系数、洛伦兹曲线作为宏观法经济学定量分析的主线,公平与效率都体现在其中,也是宏观法经济学定量分析最出彩之处。胡明和熊金武老师则提到奥肯系数、拉弗曲线、库茨涅兹曲线、痛苦指数都可以纳入宏观法经济学定量分析中。同时,还可以设计一个地区差异指数,测算东西部差异等。

而关于法经济学教材的创新,黄立君老师提出主要体现在如何把诞生于英美法系的法经济学理论和方法真正融入中国实践,解决中国实际问题,真正实现法经济学的本土化。

研讨会上,老师们各抒己见,对目前《宏观法经济学》大纲第四稿和《微观法经济学》大纲第二稿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为法经济学教材的下一步编写奠定了很好的基础。本次研讨会还对参与教材编写的人员进行了确定和分工。

文/经济系:梁嘉伟  晋同祥

图:梁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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